你在查的是補習班退費規定,但你真正在決定的是:今天就開口退,還是再上兩次看看。
更新日期:2026 年 10 月 1 日|法規原文抄錄日:2026 年 10 月 1 日(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》、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、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、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、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,五份全部未登入可讀,網址附在各張表下)。本篇是公開資料分析:我沒有在文中任何一家補習班報名過,也不替任何一家判斷它有沒有違規;我做的事是把法規原文抄下來、把金額算出來,讓你自己對。本篇不是法律意見,個案爭議請洽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或消保官。
先給答案:繳了錢想退,我會先做哪一件事
我會先去數你已經上了幾次課,而不是先去翻收據。因為五份法規翻完,決定你退得回多少錢的那個變數只有一個:你上掉了總課程時數的幾分之幾。
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寫得非常硬:「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」臺北市、新竹市兩份自治法規的最後一款,寫的是同一句話。
「三分之一」是什麼概念——像一個學期的第一次段考:段考考完,這學期就回不去了。三十六堂的課,第 12 堂一上完就算達到三分之一——所以你最晚要在第 12 堂上課前開口,上完第 11 堂為止都還算「未達」。
過了那條線,退還金額是零。條文寫的是「得」不寫「應」,所以你還是可以談;但從這一格起,沒有任何法定比例站在你這邊。
所以:補習班的退費表不是按良心算的,是按進度條算的——你繳了多少不重要,你上到哪一格才重要。
這也是為什麼我不建議你「再上兩次看看」。你再上兩次,進度條就往前兩格;而進度條往前,是不會回頭的。想退的念頭出現那一天,就是你手上這筆錢最值錢的一天。
先把三個最常被搞錯的點講完,你再看下面的表:
- 退費比例不在契約裡,在你住的那個縣市的法規裡。「應記載事項」是政府公告的契約最低內容——業者的契約寫得再漂亮,蓋不過這份公告。而這份公告的「退費手續」只寫一句:依準則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的自治法規辦理(第十二點第一目)。契約是容器,比例在別的地方。
- 「扣一成」其實扣不到一成。準則第 24 條第一款與新竹市第 36 條第一款都接著一句「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」;臺北市第 9 條把這個但書寫了兩次——第一款對應「百分之五部分」、第二款對應「百分之十部分」,句尾同樣是「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」。也就是說違約金被鎖在 1,000 元。像掛號費,不管你今天看的是感冒還是別的科,那個數字都一樣。
- 報名費、訂位金不准先扣掉。臺北市第九條第三項與新竹市第三十六條第三項都寫「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」;代辦費還要全額退還(已買成品者發給成品)。
退費到底退多少?同一筆 18,000 元,逐格算給你看
下面這張表只比一件事:同一筆錢、同一天提出申請,條文算出來是幾塊錢。法規只寫比例不寫金額,所以我設一筆大家都算得動的錢:一期 18,000 元、共 36 堂(這是我設的前提,不是官方數字)。左欄是你在哪一格,中間兩欄是照原文算出來的實退金額。
💸 退費死線倒數表:同一筆 18,000 元,36 堂課
| 你在哪一格 | 全國下限(準則第 24 條) | 臺北市(管理規則第 9 條) | 林恩怎麼判 |
|---|---|---|---|
| 開課日前第 60 日以前 | 退 17,000(準則沒切這一格,照第一款九成,違約金上限 1,000) | 退 17,100(第一款 95%,扣 900 元,未逾 1,000 所以照扣) | 台北市多拿 100 元。差別不在這一格,別為了這 100 元提早決定 |
| 開課日前第 59 日起,到開課當天上課前 | 退 17,000(九成,扣 1,000 上限) | 退 17,000(第二款 90%,1,800 逾 1,000 的 800 元仍應退還) | 兩邊一樣。這是你最後一次拿回九成以上的機會,過了這格就是斷崖 |
| 開課當天上完第一次、第二次上課前 | 退 9,000(準則沒切這一格,直接掉到二分之一) | 退 12,600(第三款 70%) | 只有這一格,住臺北市真的多拿 3,600 元——一期學費的兩成 |
| 第二次上課後,上完第 11 堂為止(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) | 退 9,000(二分之一) | 退 9,000(第四款二分之一) | 兩邊一樣。一半的錢已經不在你這邊了 |
| 上完第 12 堂起(已達總時數三分之一) | 0 元(得全數不予退還) | 0 元(得全數不予退還) | 死線在這裡。我會在第 10 堂就把決定做完 |
算法公開,你可以自己換一筆錢重算:退款=約定繳納費用總額 × 該款比例;第一、二款的違約金受「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」限制,所以扣款上限是 1,000 元,18,000 元這筆錢在開課前退,實拿 17,000=94.4%,不是九成。臺北市第一款的但書對應「百分之五部分」、第二款對應「百分之十部分」,兩款句尾都是「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」,所以 95% 那格實扣 900 元、90% 那格實扣 1,000 元。報名費、訂位金不得從總額扣除,代辦費另外全額退還(臺北市第 9 條第 3、4 項)。同一筆錢換算新竹市第 36 條四段:開課日前 17,000(90%,扣款封頂 1,000)、第三日(次)上課前 14,400(80%)、未達三分之一 9,000(50%)、達三分之一以上 0。總時數三分之一的判定「以雙方約定為準,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」。比例與但書全部照原文,金額是我算的;18,000 元與 36 堂是本站設定的前提,不是官方數字。原文:準則第 24 條、臺北市第 9 條,抄錄日 2026-10-01。
這是我 2026 年 10 月 1 日從兩個官方法規系統抄下來算的,法規會修正,自己再對一次。
看懂這張表,你就知道「現在退會不會太虧」這個問題問錯了。真正的問題是:我離第 12 堂上課還有幾堂。
為什麼「新北市補習班退費規定」查不到?四個縣市實查
Google 自動完成在「補習班 退費規定」後面同時長出三個縣市(新北市、台北市、新竹縣),代表很多人已經知道「各縣市不一樣」。今天我把四個縣市排進清單:三部逐條讀完,新竹縣那部當日連不上。讀完的結果是——不一樣的地方跟你想的不一樣。
先確認你住的是新竹市還是新竹縣。這是兩個不同的地方政府、兩部不同的法規:新竹市有一格「退八成」,新竹縣的法規系統當日連不上。自動完成長出來的是「新竹縣」,可是搜到的內容多半是新竹市那一部,拿錯比例會整格算錯。
本篇最值得你帶走的一件事:四個縣市裡,只有臺北市真的自己寫了一張比較好的退費表。新北市那部規則全文 17 條,從頭到尾沒有退費比例那一條。
🗺️ 四個縣市,誰自己寫了一張退費表(逐條實查)
| 縣市 | 自治法規(修正日) | 退費切幾段 | 林恩怎麼判 |
|---|---|---|---|
| 臺北市 |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(108-04-30 修正,全 11 條) | 第 9 條切成 5 段:95% / 90% / 70% / 50% / 0 | 比全國下限多切兩刀,開課前後那幾天最有感。查到自己住臺北市的,直接看上面那張表 |
| 新北市 |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(110-04-28 修正,全 17 條) | 沒有退費條文。第 5 條只要求契約書「載明收費、退費規定及履約保證機制,並符合教育部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 | 沒有自己的表,就直接適用全國下限那三段,保障照舊。你查不到,是因為它真的沒寫 |
| 新竹市 |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(112-08-28 修正) | 第 36 條切成 4 段:90% / 80% / 50% / 0 | 多一格「第三日(次)上課前退八成」=18,000 元退 14,400,比全國下限同期的 9,000 元多 5,400 元。四個縣市裡唯一有這一格 |
| 新竹縣 | 當日查不到 | 官方法規系統 law.hsinchu.gov.tw 在 10 月 1 日從三條網路路徑都連不上(網域無法解析),所以我沒有抄到原文 |
我不拿轉載網站的版本冒充官方。新竹縣的讀者請直接打縣政府教育局問,或在縣府官網找到法規頁再對一次 |
每一列都是當日逐條讀完整部法規後登記的,不是只搜「退費」兩個字。準則第 24 條最後一項明寫: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「於自治法規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,從其規定」,所以地方只能寫得比全國下限更好,不能更差;沒寫的,就適用全國下限。原文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新竹市。查不到的那一列照實寫查不到。
所以「我住的縣市有沒有自己的規定」這題,答案只有兩種,而兩種你都退得到錢:有自己的表(照它的,一定不會比全國差)、沒有自己的表(照準則三段)。沒有第三種「我這裡沒規定所以不能退」。有人這樣跟你講,那是他的說法。
要自己查的話,直接搜「○○市(縣)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或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」——各縣市的法條名稱長得不一樣,但一定是這兩種形狀之一,而且一定在該縣市政府的法規查詢系統上。
報名前要拿到哪五樣東西?
退費會吵架,九成不是因為法規不清楚,是因為「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」到底是多少,兩邊講的數字不一樣。這個數字在契約上。所以真正省錢的動作發生在報名那天。
下面這張表照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逐點對出來,你可以印出來帶去櫃台,一格一格打勾。
📋 報名前要拿到的五樣東西(可印出來帶去櫃台)
| 要拿到的東西 | 哪一條寫的(原文) | 沒拿到會怎樣 | 林恩怎麼判 |
|---|---|---|---|
| 契約書,而且是帶回家的那一份 | 應記載事項第二點:契約審閱期間「至少為五日」 | 當場簽,你就沒看過那五頁字 | 像租房子,契約可以帶回家看兩天再簽。櫃台說「我們都是當場簽」的,我會站起來 |
| 每一筆錢的名字與金額 | 第十一點第一目:學費、雜費、講義費、代辦費、其他,「以上均應明列內容、金額及計算方式」;「繳費項目未明列者,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」 | 退費時,總額變成一個你沒看過的數字 | 只有一個總價、沒有分項的報價單,就是把退費基準交給對方填 |
| 分期怎麼分(別只問能不能刷卡) | 第十一點第二目:修業期限逾 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「應分為二期」;逾 1 年「應分為三期,每期不得逾六個月」 | 一次繳兩年,等於把兩年的風險一次押上去 | 課程超過一年卻要你一次繳完的,先跳過。法規本來就不讓它一次收 |
| 履約保障寫在契約正面哪裡 | 第十一點第五目:收取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要提供「履約保障」——就是把這部分的錢先鎖在第三方那裡(信託專戶、銀行保證、同業之間的連帶保證、保險至少 200 萬,四擇一)。按月繳的不用鎖 | 班收了就走的時候,沒被鎖住的那部分錢,你得自己去排隊 | 像押金交給第三方代管,但只管三成:18,000 元裡鎖得住的只有 5,400 元。我偏好按月繳,不是因為按月繳有保障(它本來就不用鎖),是因為你手上永遠只押一個月,不需要人幫你鎖 |
| 廣告上有沒有「終身」「永久」 | 貳、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:「乙方之廣告說明,不得使用『終身』、『永久』等用語或類此字樣」 | 你以為買的是永久,契約期限其實是某年某月某日 | 看到「終身」就先跳過:法規那一頁直接寫不准寫,它還在寫,代表它沒在讀那一頁 |
全部照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原文抄錄,民國 91 年 12 月 10 日公告訂定、民國 109 年 3 月 16 日修正,臺教社(一)字第 1090029343B 號令。原文: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,抄錄日 2026-10-01。「沒拿到會怎樣」是我的判斷,不是法規效果;本站不判斷任何一家業者是否符合或違反規定。
這張表裡我最在意的是第一格。審閱期五日的起算點是「你收受契約書之日」——所以關鍵是你那天到底有沒有把紙拿走。沒拿走,五天就不存在。
不是你要退,是班停了,這種錢怎麼算?
上面那張倒數表管的是「你自己想走」。如果是班那邊出事,走的是另一條,而且不受三分之一那條死線限制。準則第二十五條把它切成三款,時限寫得很具體:
- 是補習班的錯(條文寫「可歸責於補習班」)、而且根本沒開班: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,並「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,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」。七天,不是七個工作日,條文沒有加那三個字。
- 是補習班的錯、課開了之後停班停課:「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」。
- 天災等不可抗力: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,按事由發生後「賸餘課程時數」(=還沒上到的那些堂)的比例退還;「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、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,不在此限」。
第三款那個「但」字是這一段最該圈起來的地方。班提出補課或給你錄影檔,你點頭了,退費就不用算了。所以被問「要不要幫你補課」的時候,那不是客服在關心你,那是在問你要不要換掉退錢這個選項。想清楚再回。
同一條還有一句更兇的:「有第一項各款情事,學生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仍繼續上課逾三次者,視為同意。」你沒說要補課,但你繼續去上了三次,法規就當你同意了。這是整份準則裡唯一一條「用行為代替你簽名」的條文,而它站在班那邊。
另外三種你可以主動終止並要求退費的情況,寫在契約應記載事項裡:
- 課程、科目、時數、上課地點被改,或換掉超過三分之一的教學人員:第十四點第一目——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「加百分之__(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)」退還。注意是「加」,不是「退」:18,000 元全退之外還要再加至少 5,400 元。
- 班級註冊人數不足被合班,你不同意:第九點——乙方應返還已繳費用;違反合班規定者,退費還要「加百分之__(不得低於百分之十)」=18,000 元全退之外再加至少 1,800 元。
- 班被主管機關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:準則第二十五條第四項——按處分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。
這三格的共同點是:加成是契約上寫好的,不用商量。一般人不知道的也是這三格——大多數人只會爭「我上了幾堂」,不會想到「老師被換掉三分之一」本身就是一張退費加三成的票。
還有一個時限別忘了:退費方式與期限在契約第十二點第三目,「甲乙雙方所約定之退費方式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竣」。一個月是上限。拖過就可以催。
補習班的線上課,法規管得到嗎?
這題必須分開講,因為很多人是在同一個櫃台、同一張單上,同時買了「實體班」跟「線上課」。這兩半適用的公告不一樣,我在巨匠美語費用怎麼算那篇已經用四格對照過:實體班走教育部這份短期補習班契約,純線上、非同步(=沒有固定上課時間、自己點開來看)的課走的是另一份《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,後者的細節在線上課程退費規定的 6 個欄位。
法規這一半清楚。問題在另一半:你報名前,查得到那門線上課的規格嗎?我拿一家實體補習班自己開的線上方案當樣本,用本站固定的「走得完指數」六格去查——六格是我每篇都用的同一份問題清單,所以你可以拿它去對任何一家。
🎯 走得完指數:巨匠線上真人(未登入可讀頁面,2026-10-01) 0/12
| 看什麼 | 官方怎麼寫 | 分數 |
|---|---|---|
| 總時數(擠得出來嗎) | 官網沒寫。未登入可讀的頁面沒有任何一頁寫出一期共幾小時 | 0 |
| 單元數與長度 | 官網沒寫。課程頁列語系與級別,沒有一堂幾分鐘、一期幾堂 | 0 |
| 作業/專題 | 官網沒寫。寫了分級與師資,沒有寫交不交作業 | 0 |
| 最後更新日 | 官網沒寫。站上有更新日期的是部落格文章(最新 2026-07-23),不是課程 | 0 |
| 退款天數 | 官網沒寫。「契約服務」連到電子合約簽署系統,要帳號密碼才看得到 | 0 |
| 字幕語言 | 官網沒寫。真人直播課,官網未說明有無字幕或錄影回看 | 0 |
走得完指數=六項各 0–2 分,滿分 12。巨匠線上真人(未登入可讀頁面,2026-10-01) 得 0 分:很可能買了不會上完。每一項的依據都是課程頁/官方條款當日原文,沒寫的一律 0 分並註明「官網沒寫」。同一張表可以換算任何一個平台或一門課,方法公開。六格的依據是 巨匠線上真人官網、該站「契約服務」入口與巨匠美語常見問題 FAQ當日未登入可讀的全部內容,抄錄日 2026-10-01。0 分不是在說課不好,也不是說它違規——它是實體立案補習班,線上方案的契約依法本來就要給你,只是給的時點在報名之後。0 分說的是:報名之前,這六格你在官網上查不到。同一張表換任何一家平台或一門課都能再跑一次,查得到就給分。
這張表要搭上面那張一起看才有力氣。法規要求你有五天審閱期,而審閱期從你拿到契約那天算;如果契約的入口是一個要登入的系統,那你拿到契約的那天,通常已經是你決定要報名的那天。五天還在,只是你已經先付出了那個決定。
所以我對線上那一半的建議只有一句:報名前請櫃台把線上課那份契約先印一份給你。它不給、或說「系統上簽就好」,那就是你今天最該看見的訊號。想知道買之前還有哪些欄位要問,買課前的欄位檢查表那篇列得比較全;想算自己到底有沒有時間上完,完課時間怎麼算那篇有算式。
三種人
今天就該開口退的人
你離總時數三分之一還有距離,而且你心裡那句「我好像不會去了」已經出現超過一週。退費是有倒數的,拖一堂少一格。開口的時候不要說「我想退費」,說三件事:我是哪一期、我上了第幾次課、我依據的是哪一條(住臺北市就說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九條,其他縣市說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二十四條)。講得出條號,對話的長度會差很多。
先別退、先換課或先請假的人
你已經過了三分之一,退費那條路在法規上已經關了。這時候要談的不是錢,是服務:轉班、保留時數、延期、換時段。這些是契約與各班自訂的事,沒有法定比例,所以你談得到什麼算什麼。要注意的是契約第十三點:無故缺席超過一定比例,班那邊也可以終止契約——放著不去不是中立選項。
先不要繳的人
還沒報名、正在被櫃台催著今天簽的那個人。這一段是給你的。
報名前拿不到契約書副本的班,我不會叫你先繳。不是因為它一定有問題,是因為教育部那份公告第二點寫的審閱期至少五日,是你唯一一次可以在「還沒付錢」的狀態下讀完所有條件的機會。放棄那五天,你後面每一步都是在資訊比對方少的狀態下走。
另外兩種我也會叫你先停:廣告寫「終身」「永久」的先跳過(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明文不准使用這些用語,它還在寫,代表它沒在讀那一頁);課程超過一年卻要你一次繳完的先跳過(應記載事項第十一點第二目寫逾一年「應分為三期,每期不得逾六個月」,法規本來就不讓它一次收走)。
還有一句對你最有用、但最沒人講的話:「優惠價所以不能退」不是法規上的理由。準則第二十四條與兩個縣市的條文都寫「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」——你實際約定繳多少,就按那個數字退。報名時被這句話勸退的人,先別放棄。
如果你根本還在猶豫「要不要上補習班」,我建議先看多益要報補習班還是買線上課,那篇把兩邊的退費差異攤開比過一次;政府補助的課另外一套規則,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怎麼申請。
常見問題
補習班退費標準是誰訂的?
兩層。底層是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》第二十四條(全國下限,三段);上層是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的自治法規,可以訂得更好、不能更差——準則第二十四條最後一項寫「於自治法規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,從其規定」。所以先找你住的縣市有沒有自己的規則,沒有就套全國那三段。
補習班退費辦法怎麼走?要帶什麼?
法規沒有規定表單格式(臺北市第十條把書表格式授權給教育局定)。實務上你要備齊的是三樣:收據或繳費證明、契約書、你上到第幾次的紀錄。退費時點的認定依準則與各縣市條文都是看「提出退費申請」那一天,所以用能留下日期的方式提(書面、email、通訊軟體都留著),不要只用電話講。
補習班退費方式可以指定嗎?
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十二點第三目把方式做成勾選:現金(含匯款)、信用卡、即期支票、其他。簽約時就會勾好,所以那一格要看。同一目寫「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竣」,各級主管機關訂更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者從其規定。
台北市和新北市的補習班退費規定差多少?
差在開課前後那幾天。臺北市自己切了五段,有 95% 與 70% 兩格是全國下限沒有的;新北市那部規則全文十七條沒有退費條文,所以適用全國下限的三段。以 18,000 元、36 堂來算,差最多的是「開課當天上完第一次、第二次上課前」這一格:臺北市退 12,600,全國下限退 9,000。
已經上超過三分之一,真的一毛都拿不回來嗎?
以「學生自己要退」這條路來說,條文寫的是「得全數不予退還」——這是給補習班的裁量,不是強制沒收,所以你仍然可以談,只是沒有法定比例站在你這邊。但如果退費原因是班那邊(沒開班、停課、換掉三分之一以上教學人員、被停招或廢止立案),走的是準則第二十五條與契約第十四點,和你上了幾堂無關。
補習班定型化契約退費那一頁找不到,可以不簽嗎?
契約是依法要給的(新北市第五條就把「檢附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書」列為立案應備文件)。找不到退費那一頁的時候,要問的是「依哪一個縣市的規定辦理」——因為應記載事項第十二點第一目本來就是用「依準則及各地方自治法規辦理」這種引用寫法,條文不會把比例抄在契約上。
資料來源與限制
先把話說在前面:我沒有在任何一家補習班報名、退費或申訴過,也沒有實際跑完任何一次退費流程。本篇是公開資料分析,上面每一條規則都是 2026 年 10 月 1 日從官方法規系統抄回來的原文,金額是我照條文比例算的。哪一句是我的判斷,我都寫成「我會」「我不會」,你分得出來。本篇也不構成法律意見,不針對任何一家業者判斷其是否符合或違反規定。
來源清單(五份,全部未登入可讀):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》(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修正,第 7、23、24、25 條)、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(民國 91 年 12 月 10 日公告訂定、109 年 3 月 16 日修正,臺教社(一)字第 1090029343B 號令;引用第二、九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點與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)、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(108 年 4 月 30 日修正,第 9、10 條)、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(110 年 4 月 28 日修正,全 17 條逐條讀完,第 5 條)、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(112 年 8 月 28 日修正,第 36 條)。走得完指數的六格依據=巨匠線上真人官網、該站「契約服務」入口與巨匠美語常見問題 FAQ 當日未登入可讀的全部內容。Google 自動完成的需求驗證同日查詢,端點與逐格結果記在本站研究筆記。
當天查不到、所以我沒有寫的五件:①新竹縣的自治法規原文(官方法規系統網域當日三條路徑皆無法解析,我不拿轉載網站版本冒充官方)②各縣市退費爭議的實際申訴件數與處理天數(沒有公開統計)③「得全數不予退還」在實務上有多少班真的全數不退(沒有公開資料,我不用印象代替)④任何一家補習班的實際退費速度與態度(我沒有報名過,不評)⑤巨匠線上真人那份線上課契約的條文內容(入口要帳號密碼,未登入看不到)。另外:臺北市那份規則最後修正是民國 108 年,新竹市是 112 年,兩份的新舊差了四年,你對照時要以各自的現行版本為準。
剩下的你自己 30 秒確認:
- 打開收據或繳費單,找「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」是哪一個數字——那個數字乘上面表格的比例,就是你的答案;找不到這一欄,你的退費基準現在是空白的。
- 數一下你上了幾次課,再把總堂數除以三——兩個數字擺在一起,你就知道自己在表上的哪一格,以及還剩幾堂。
- Google 搜「你的縣市名 + 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,看它有沒有「退費」那一條——有,照它的;沒有,照準則第二十四條那三段。30 秒就查完。
可引用段(給要引用本站的人):skillgoing 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逐條抄錄比對五份官方法規:教育部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》(110-01-05 修正)第二十四條將學生自行離班的退費切為三段(實際開課日前退 90%、未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退 50%、達三分之一以上「得全數不予退還」),第一款並設「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」之違約金上限;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一款、第二款則各自設但書,分別對應所收取之百分之五、百分之十「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」;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(108-04-30 修正)第九條切為五段(95%/90%/70%/50%/0),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(112-08-28 修正)第三十六條切為四段(90%/80%/50%/0),而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(110-04-28 修正)全文十七條未設退費比例條文,僅於第五條要求契約書載明收退費規定並符合教育部公告。據此以一期 18,000 元、36 堂為設定前提計算,開課日前提出申請者實退 17,000 元(94.4%),上完第 12 堂起則三份法規均為 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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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一句實話:這篇從頭到尾在講的是「整期綁一次」這種買法的風險。如果你看完覺得自己最怕的就是被綁住,那線上一門一門買的課,退費條款反而比較短、比較看得完——缺點是沒人盯你,走得完指數那六格要你自己評。兩種買法都看過再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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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框:本篇任何一條法規如果你在官方法規系統上看到跟我寫的不一樣,請留言告訴我哪一部法規、哪一條,我會當天改並在這裡標註改了什麼。五份法規只要修正就刷新,這是本站的更新承諾。新竹縣的原文等官方系統連得上就補。
